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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解散登記

解散登記

申請時機

於專案向管理局(投資組)申辦廢止投資案經核准後,即召開股東會決議解散,並於決議解散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股東會之召開及決議應依公司法第172、316條規定辦理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廢止投資案核准函影本
三、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工業,其他園區事業。

核發文件

核准函

處理時限

5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陳錦華小姐(06-505-1001 ext:2331)
維護單位 : 工商科
最近更新時間 : 2024-01-04 09: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