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案件之申請書、登記事項卡(表)、章程、修章對照表、股東名冊、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本機關核准函稿、撤銷函稿、解散函稿(含命令解散)、罰款之處分函稿、會議議事錄(含簽到簿影本)、董監事願任同意書、股票讓渡書、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擔任董監事之指派書。
- 申請特定公司之查閱、影印或證明書之規費計算基準:
一、查閱:每一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影印:申請提供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董事同意書、股東同意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等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新臺幣十元。
三、證明書:申請核給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英文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或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 申請提供資本形成表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三百元。
- 於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再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