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時機及應備文件 索引 - 南部科學園區
	
	
	
	
	
	
	
	
	
	
	
	
	
	
	
	
	
	
	
	
	
	
	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後,即召開股東會決議,減資後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應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內容說明
	一、申請書如由代理人申請時加具委託書
	二、股東會應提及減資之說明
	三、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其以股份總額之減少或每股金額之減少,或兩種方法併行均無不可,惟減資銷除之股份不得改列為未發行股份。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二、其他核准函影本(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行政院金融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本局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許可函影本; 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三、修正之章程影本一份(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四、關於減少資本之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一份
	五、董事會議事錄影本或董事同意書一份(股東會已決議減資基準日者免附)
	六、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科學事業、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核發文件
	公司登記核准函、變更登記表 
	
	處理時限
	7個工作天
	
	規費及其他事項
	登記費:新台幣1,000元 
		
	參考法令
	
	
	
	承辦單位
工商組工商科
張秀真小姐(06-505-1001 ext:2302),郭薇汶小姐(06-505-1001 ext: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