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臺南園區土地作合理有效之利用,塑造園區高科技產業之建築風格,使整體環境符合公共安全、環境衛生與寧適之目標。
臺南園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依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為促進高雄園區土地作合理有效利用,塑造基地高科技產業之建築風格,使整體環境符合公共安全、環境衛生與寧適之目標。
高雄園區內土地及建築之使用管制,依高雄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