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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使用管理 > 昇降設備


 
 

建築管理專頁-昇降設備管理
*昇降設備

*  業務說明

 
  1. 內容說明:

    依建築法第77-4條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申請安全檢查…』。建築物昇降設備之管理人所有依建築法善盡維護昇降設備安全使用之責。定期檢查結果並由檢查機構彙報至管理局,管理局按季依規定辦理檢查結果抽驗作業。

  2. 申請資格、時機:

    1. 資格:園區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人。
    2. 時機:
      1. 昇降設備定期維護保養。
      2. 安全檢查頻率:
        • 昇降送貨機每3年1次。
        • 昇降設備每年1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15年者,每半年1次。
      3. 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2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管理局公告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3. 申請方式:

    1. 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人分別向專業廠商及檢查機構提出。(非向管理局提出)
    2. 委託專業廠商定期維護保養,並定期向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4. 規費

    按各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及檢查機構所收取費用(由管理人自行付費)。

  5. 核發文件:

    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6. 處理時限:

    依各檢查機構。

  7. 應備文件及內容:

    依各檢查機構。

  8. 注意事項:

    1. 安全檢查結果由檢查機構定期彙報予管理局,管理局依定期彙報結果辦理抽驗作業;其抽驗不合格者,廢止其使用許可證。
    2. 管理局委託公告之檢查機構:
      1. 昇降設備委託公告之檢查機構:
        • 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原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 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
        • 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
        • 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
        • 臺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
        •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
        •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 台灣昇降設備檢查促進安全協會
        • 台灣省機械技師工會
      2. 機械停車設備委託公告之檢查機構:
        • 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原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 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
        • 中華民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協會
        • 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
        • 臺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
        • 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
        •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 台灣昇降設備檢查促進安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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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流程圖

 
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作業流程圖:申請人提出使用執照申請後,向檢查機構申請昇降設備竣工檢查,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至管理局,許可證併同使用執照核發。廠商應請專業廠商按月維護保養,並委託檢查機構定期檢查,管理局定期辦理抽驗。
昇降(機械停車)設備停用公告(按圖可下載放大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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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網站連結

 
  1. 「建築法」第77、77-4條。
     
  2.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3.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書、表、證
     
  4. 內政部營建署
     
  5. 全國法規資料庫
     
  6. 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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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 : 規劃建管科
‧最近更新時間 : 2024-01-02 15: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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