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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轉知】經濟部發布「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第12條修正條文
公告單位:工商科
主旨:「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第1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以經產字第1135100539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
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2項授權修正。
如附件
洽詢:
張秀真(#2302)
附檔
經濟部函
經濟部令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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