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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公告單位:工安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第2項但書所稱申請臨時通行證者,係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申請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至其餘公路法第2條第10款規定之汽車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之1所定之微型電動二輪車等車輛,仍應依本法規定投保本保險(詳附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函)。
洽詢:
朱立誠(#2588)
附檔
1150803(來文)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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