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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開始
2026-04-20
【轉知】修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及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單位:工安科
檢附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修正規定1份。
洽詢:
方彥翔(#2320)
附檔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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