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7
【轉知】衛生福利部轉知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題別名稱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公告名稱不盡相符,惟屬相同主類別。
公告單位:產學研發科
說明:
一、我國自89年6月2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其管理模式等相關規定(業已廢止),嗣於9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業已廢止),復於110年5月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合先敘明。
二、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類別名稱係依前揭「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公告之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刊載,該名稱雖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列名稱不盡相符,惟皆屬相同主類別。
三、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變更對照表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odsdw.fda.gov.tw)以文號:1141600467及認證碼: 20F4A9DF48下載附件檔案。
聯絡人:楊軒武
聯絡電話:02-2787-7525
E-mail:nickyang@fda.gov.tw
一、我國自89年6月2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其管理模式等相關規定(業已廢止),嗣於9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業已廢止),復於110年5月1日公布施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合先敘明。
二、部分醫療器材許可證/登錄主類別名稱係依前揭「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公告之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刊載,該名稱雖與「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列名稱不盡相符,惟皆屬相同主類別。
三、醫療器材主類別名稱變更對照表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odsdw.fda.gov.tw)以文號:1141600467及認證碼: 20F4A9DF48下載附件檔案。
聯絡人:楊軒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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