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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10
新知
性別平等 從「心」開始
男女平等はまずその意識づくりから
Compliance Promotion of the Act of 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 文、圖 / 環安組 陳虹勻
育 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
《老闆要注意》
(一)回復原有工作職位且不得變更勞工原有勞動條件。(性平法§3)
(二)不得拒絕期滿復職(性平法§17)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上述各款原因未能使勞工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受僱者,並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三)禁止不利處分(性平法§21)
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四)教育訓練訊息通知(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8)
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勞工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
《老闆也受益》
協助受僱者兼顧家庭與工作,有助於穩定勞動力與提升向心力,最終亦使雇主同樣受益!
貯存設施新修正法規報你知
貯蔵設備に関する法令の修正 説明会を開催
Amendment of the Storage Facility Act ◎ 文、圖 / 環安組 張逸平
環 保署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公告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
管理辦法」,本次修正法規內容擴大適用對象及設施,並增加管理及監測相關規定。
新修正管制對象為水污法列管事業別,於作業環境內設置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或貯存容
器,貯存水污法第33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之
事業;為協助園區廠商儘快瞭解及掌握法規修正內容及如何因應,南科管理局辦理宣導說明
會,邀請主管機關及專業人員針對整合防污設施設置、定期巡查檢視、預防疏漏器材,
以及新增監測設備設置、監測紀錄申報等修正內容進行說明,並提供廠商應配合的事
項及法規實務執行面的相關因應措施。
本次宣導說明會與高雄園區同步視訊,透過講師精闢解說,提供園區事業
最新貯存系統管理策略,會後廠商與講師熱烈討論互動,帶著滿滿收穫回到
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