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確診者通報及居家隔離等防疫工作說明。
【說明】關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最新防疫指引及說明,惠請園區各事業單位參辦;另提醒園區防疫重要及建議事項如下:
(一)確診通報流程:請各事業單位先行建置辦公處所或工作場地之人員名冊(含同住家人等),如有所屬員工經醫療院所PCR檢測確認陽性反應(即確診),請立即通報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06-2880180或1999、高雄市政府衛生局07-7151911或1999),及副知本局24小時通報中心(06-5051069),並配合地方政府後續密切接觸者疫調、居家隔離等防疫作業。
(一)維持企業營運之必要人員名冊: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3+4以篩代隔等防疫政策,請各事業單位預先盤點建置維持企業營運必要,且已完成接種3劑疫苗之人員名冊,以因應近期疫情變化,及後續中央防疫政策推動等需要。
【附件】0425 確診者主動回報及接觸者匡列說明、0426 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及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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